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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電動自行車管理昨起動真格
2016-12-02 14:19:06
關鍵詞:南昌電動自行車上牌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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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隨著電動自行車上牌“大限”的到來,南昌交警全面停止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上牌辦證工作,同時全市多個整治點同步開展了對無牌、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查處。

  “從現在起,凡是無牌電動車一律要求補辦牌證才能上路;凡是超標電動車一律暫扣,禁止上路?!蹦喜泄步还芫窒嚓P負責人表示,上牌緩沖期過后,上路電動車的管理將會越來越嚴。而根據法規,“電的”載客,交警現在即可對其處以暫扣車輛、罰款2000元的重罰。

  無牌電動車上路昨起發現必罰

  “只要車輛沒有懸掛電動車車牌,就屬于違法上路?!奔t谷灘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徐永華說,對無牌無證電動車的整治,此前一般以教育為主。而現在,交警一律依據交通法及《南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其處以30元的現場處罰,并要求車主盡快為車輛上牌辦證。

  “有的車不僅外觀上與輕便摩托車相似,而且行駛中聲音極大,時速也可以飆上五六十公里?!币粋€上午,徐永華就在紅谷中大道的幾個路口糾處了11起無牌電動車違法。徐永華說,個別年輕人遲遲不為電動車上牌,就是因為“好面子”,覺得一旦掛了電動車車牌,就無法再與摩托車媲美。

  1日上午,交警部門在南昌多個路口設置的整治點同時開展了對無牌電動車的糾處工作。據不完全統計,當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東湖區、西湖區以及紅谷灘新區交管部門共糾處了百余起無牌電動車上路違法行為,并均處以30元罰款。

  摩托車、超標車一律現場暫扣

  “請把您的車停到旁邊……”1日上午9時許,南昌市西湖交警大隊五中隊民警在站前路的天佑路口攔截下一輛無牌電動車。民警上前盤問發現,車主李先生并沒有按照規定辦理電動車牌照,出示的購車證明也不齊全;同時,該輛電動車無論是從整車重量還是最高車速上來看,無疑都屬于超標電動車。

  “凡是這種無牌無證的超標電動車、輕便摩托車和兩輪摩托車,都是我們重點整治的范疇。發現一律暫扣,決不允許再在城區道路上行駛?!泵窬惸硎荆捎诶钕壬{駛的車輛是超標車,按規定交警部門無法對其辦理牌證手續,因此交警部門對其予以暫扣處理,要求李先生不得再駕駛車輛上路。

  站前路周邊的兩輪“摩的”、“電的”一直是交通整治的老大難問題。陳默說,根據南昌市交管局的整治要求,嚴禁摩托車進入市區禁行路段,嚴禁“電的”、“摩的”載人行駛。在整治現場,先后有3輛超標電動車因為無法出示有效證件,被暫扣了車輛。

  “如沒有合格證和發票,電動車是無法在交警大隊取出來的,超過時限將強制報廢。”記者了解到,凡是因為超標車輛違法上路被交警部門暫扣的,必須憑借暫扣憑證,并持被扣車輛的合格證、發票前往交警部門進行違法處理,才能領回被暫扣車輛。

  交警提醒廣大電動車駕駛人,根據規定,只要有從事載客營運行為,交警部門就可以暫扣車輛,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仍有數量龐大的未掛牌電動車

  記者了解到,目前南昌全市仍有至少43萬輛電動車處于無證無牌行駛狀態。

  “不主動掛牌的電動車越多,交警的執法難度就越大?!辈稍L中,東湖交警大隊一名負責人在對記者談起對未掛牌電動車執行處罰時表示,盡管交警、媒體對電動車上牌一直在持續宣傳,但部分車主仍然法制意識淡薄。許多未趕在“緩沖期”上牌的車主,就是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法不責眾”,被查到也只是罰款而已,沒有把上牌當回事。

  “就拿這次上牌來說,11月25日之前,東湖區多處上牌點都保持在日均80人左右;25日之后,每個上牌點都"爆滿"。一直到12月1日,還有超標車車主陸續趕來上牌。但是"緩沖期"已經過了,超標車不允許再掛牌上路了。”該負責人表示,根據前期的摸底調查,還有較大數量的電動車迄今未辦理上牌手續,這樣無疑加大了交警執法難度。

  盡管如此,南昌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仍表示,從12月1日起,交警對電動車違法行為在處理時,一律執行兩個“一律”——一是一律要求補辦電動車牌證才能上路;二是凡是超標不合格電動車一律暫扣,禁止上路。

  南昌超標電動車酒駕也可重罰

  記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5月1日,南昌市正式實施《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確規定,最高車速大于每小時20公里、小于或者等于每小時50公里,并且如果使用內燃機,排量大于30毫升、小于或者等于50毫升的電動自行車、汽油機助力自行車(以下簡稱“超標車”),按照機動車管理。

  記者了解到,在電動車交通事故處理中,如果發現一方駕駛人騎行的電動車屬于超標車,經過鑒定確定為摩托車的,將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處理。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在電動車交通肇事處理時,如果事故一方駕駛的是超標電動自行車,一旦鑒定車輛按“機動車管理”,那么很可能在事故責任劃分時,比“非機動車”承擔更大更多責任。

  記者了解到,電動車駕駛人一旦證實系醉酒駕駛,且其騎行的電動車依法鑒定為“超標車”,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一律按照法律程序辦理。根據刑法規定,交警也可以對其以涉嫌危險駕駛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稿件來源: 江南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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