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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發布時間:2017-08-20 17:05:00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辦發[2017]3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20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


為電動汽車提供電能補給的各類充換電設施是本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是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戰略、促進城市低碳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增加公共產品供給、方便居民生活的重要舉措。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進一步加快本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加強管理工作,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次視察北京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著力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加強統籌規劃,統一標準規范,完善政策措施,創新發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場服務和應用環境,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好惠及民生。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圍繞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形成全市平原地區平均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的充電網絡;建立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制度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形成可持續發展的“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產業生態體系,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務。


二、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三)嚴格落實新建建筑充電設施配建指標。


將充電設施配建指標納入規劃設計規程,明確各類新建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要求。其中,辦公類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25%規劃建設;商業類建筑及社會停車場庫(含P+R停車場)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20%規劃建設;居住類建筑按照配建停車位的100%規劃建設;其他類公共建筑(如醫院、學校、文體設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的15%規劃建設。(市規劃國土委負責)


(四)推進既有居住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1.將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改造內容,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積極支持和配合充電設施建設,支持物業服務企業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開展合作經營,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做好指導、協調和督促工作。研究對配合充電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獎勵的政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具有固定停車位及電源條件的小區,督促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含銷售服務4S店)按照相關規范組織建設私人自用充電設施。(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對無固定停車位、有電源條件的小區,積極推動在小區內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對無固定停車位、無電源條件的小區,積極推動在小區內投放移動充電設施,并結合路側停車位施劃及電源條件,研究在小區周邊街坊路、支路和次干路試點建設公用充電設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市電力公司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建設。


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應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充分挖潛內部停車場資源,自主投資或聯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單位內部充電設施對外開放服務。(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教委、市國資委、市車改辦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設施建設。


1.對于公交、環衛、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根據線路運營需求,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換電設施。(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于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應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換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鼓勵利用揚招站配建出租汽車專用充電設施,并加強對揚招站專用車位和充電設施的管理。(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旅游委、市郵政管理局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進城市公用充電設施建設。


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辦公類建筑、大型商場、超市、公園、風景名勝區、交通樞紐及駐車換乘(P+R)等的公共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電源條件不能滿足配建要求的,先期建設不少于2個公用充電設施。同時,根據車輛實際停放情況,綜合考慮大型車、小型車的公用充電設施配建比例。(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旅游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公園管理中心等單位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建設。


1.大力推進城市核心區、城市副中心、“三城一區”、2022年冬奧會延慶賽區及北京新機場等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建設,到2020年實現上述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平均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相關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本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城際快充站建設,推動形成連通京津冀區域的城際快充網絡。到2017年底,實現本市國家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全覆蓋。(市交通委牽頭,市電力公司、各相關高速公路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管理服務體系


(九)加強充電設施標準規范建設。


新建充電設施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統一標準,對既有電動小客車和存量充電設施按標準進行改造;推進充電設施互操作性檢測和認證工作,提高通用性和開放性。加快研究制定公用充電設施運營服務管理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督促企業健全內部運營管理規范、巡檢維護制度、投訴處理制度等,不斷提升運營服務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大力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


有效整合不同企業的充電服務平臺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加快優化公用充電設施管理服務平臺,完善狀態查詢、充電導航、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功能,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立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營監管體系。


建立“條塊結合”的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營監管體系,明確各區政府的屬地安全監管職責和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監管職責,完善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切實做好配套供電服務。


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結合老舊小區改造,以北京市電力公司為主體積極推進現有居住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電氣化改造。對于小區內專有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車位),按照“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增容改造;對于公共停車區域,結合實際需求,合理配置供電容量。北京市電力公司要開辟綠色通道,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電力設施產權單位或其授權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開展立戶裝表相關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北京市電力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支撐保障


(十三)簡化規劃建設審批手續。


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場(位)建設安裝充電樁、可移動小型換電設施、光伏智能充電站等充電設施以及配套配電變壓器、簡易防雨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以及各區政府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支持力度。


繼續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加快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不同情況,研究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勵停車管理企業、物業服務企業與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開展合作經營,研究在特定區域內開展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機制(PPP)試點,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研究建立以充電量為基準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補助政策,激勵企業不斷降低設施故障率,提高使用效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關鍵技術研發。


依托示范項目,積極探索充電基礎設施與智能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智能交通融合發展的技術方案,加強檢測認證、安全防護、與電網雙向互動、電池梯次利用、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樁群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發。充分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推動無線充電、移動充電等新型充換電技術及裝備研發。(市科委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做好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完善由市城市管理委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分領域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各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抓細抓實抓好。


(十七)狠抓任務落實。


各牽頭單位要制定詳細的工作推進計劃,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完成時限和保障機制等;各責任單位要主動作為,加強溝通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和政策聯動;市城市管理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實施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十八)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各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同時,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營造有利于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氛圍。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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