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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發布時間:2020-09-05 01:03:47
證券代碼:300376 證券簡稱:易事特 公告編號:2020-099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2、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20 年 8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20 年 8 月 27 日。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8月27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 2020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間的任意時間。 3、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工業北路 6 號公司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采用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何佳先生主持。 6、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總計 16 人,代表股份數1,460,596,403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62.9615%。 2、現場出席會議情況 出席現場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數 591,207,500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25.4850%;股東揚州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僅列席本次會議,不參與投票。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 4 人,代表股份 173,8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股份 總數的 0.0075%。 4、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會議,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5、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何煦律師、余蘇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 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以現場記名投票、網絡投票的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下列議案: 1、以普通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開展融資事項并為其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91,308,3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 數的 99.9877%;反對 73,00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23%;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其中,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 2,101,700 股,占該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6.6432%;反對 73,000 股,占該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3.3568%;棄權 0 股,占該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聘請了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何煦律師、余蘇律師進行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 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會議審議事項的表決程序、會議表決結果均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之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8 月 27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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