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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委2020年第10次審議會議結果公告
發布時間:2020-07-30 01:08:23
創業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10 次審議會議 結果公告 創業板上市委員會 2020 年第 10 次審議會議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召開,現將會議審議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議結果 (一)揚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浙江中胤時尚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會議提出問詢的主要問題 (一)揚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高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產銷規模、技術優勢、市場需求、下游客戶、公司品牌、部分產品價格逐年走低等因素,說明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有持續性;(2)結合直接和間接出口到美國的收入及占比、中美貿易摩擦,說明對高毛利率的影響。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 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客戶集中度較高,第一大客戶史丹利百得銷售收入占比超過 50%,合作方式為“無期限合同+即時訂單”模式。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與史丹利百得的合同主要條款、終止合作條件、違約責任等,說明與其合作的穩定性及業務可持續性,是否存在合作終止的風險。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募投項目未在 2019 年按計劃建成投產的具體原因;(2)結合報告期產能利用率下降、項目進度、在手訂單及市場開拓情況,說明募投項目建成后各年的預計達產情況和市場前景。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部分外協廠商成立時間較短,在成立之初即與發行人合作。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對外協廠商的選擇標準及管理機制,是否存在關聯關系。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二)浙江中胤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披露其主營業務以設計業務為核心,供應鏈整合業務為設計業務的配套增值業務。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兩項業務營業收入占比、主要客戶采購情況,說明定位于設計企業的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兩項業務收入、成本是否可以分別核算、相關合同的權利義務情況,如何量化區分向同一客戶提供的鞋履設計和供應鏈整合業務收入,未將鞋履設計和供應鏈整合業務視為“一攬子交易”的原因。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發行人設計業務毛利高,部分客戶僅購買設計服務,但沒有購買供應鏈整合業務。報告期內,設計業務中委托發行人供應鏈整合業務的占比逐年下降,國內設計業務占比上升。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境內外客戶購買設計服務后,其后續生產、銷售產品的情況。請保薦人代表說明核查的方法、范圍和依據,并發表明確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結合發行人與青田中胤、中利實業、溫州星逸和正翼鞋業的交易關系說明:(1)轉讓、轉租的合理性,關聯交易的金額及占比、審議程序的合法合規性,交易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情形;(2)中利實業、正翼鞋業與發行人及其相關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況;(3)正翼鞋業設立后,能夠立即成為發行人第一大供應商的合理性,發行人與正翼鞋業交易價格的公允性。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海外銷售占比在 80%以上,部分境外客戶實際控制人為華人,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相關境外客戶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2)相關境外業務是否實現了最終的生產和銷售;(3)實現收入時結售匯是否符合外匯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以及采取何種措施防范匯率波動風險。請保薦人代表說明核查的方法、范圍和依據,并發表明確意見。 5.報告期內,發行人客戶集中度較高,歐洲鞋類品牌商CCC 公司是公司第一大客戶,平均收入占比超過 50%,發行人2020 年 1-6 月訂單大幅增長。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前三 年對 CCC 公司銷售額持續下滑以及 CCC 公司生產經營情況,說明 2020 年 1-6 月同比大幅增加原因及合理性;(2)說明是否對該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人代表說明核查的方法、范圍和依據,并發表明確意見。 (三)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期內,發行人橋梁結構工程毛利率逐年下降。請發行人代表結合人工成本、原材料價格和外協加工占比說明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募投項目預計毛利率增長的合理性。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四)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扣非歸母凈利潤呈持續下降趨勢,2020 年第一季度扣非歸母凈利潤同比下降 97.15%。請發行人代表結合行業地位和主要客戶情況,說明發行人的經營環境是否出現重大不利變化,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已充分披露。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因排污、托運污染物未申報、電池組質量等問題,多次被環保和海事部門予以行政處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相關行政處罰所涉事項的整改情況,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執行。請保薦人代表發表明確意見。 三、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一)揚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結合直接和間接出口到美國的收入及占比、中美貿易摩擦,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對發行人的不利影 響。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結合報告期產能利用率下降、募投項目進度、在手訂單及市場開拓情況,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募投項目建成后各年的預計達產情況和市場前景。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二)浙江中胤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1.請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補充披露境內外客戶購買設計服務后,其后續生產、銷售產品的情況。請保薦人說明核查的方法、范圍和依據,并發表明確意見。 2.請發行人結合 CCC 公司經營、對發行人的訂單及付款等情況,在招股說明書中進一步披露該業務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是否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請保薦人核查并發表明確意見。 (三)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四)廣州鵬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無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審核中心 2020 年 7 月 29 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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