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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韜股份: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2017-09-22 08:00:00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雄韜股份”或“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對雄韜股份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1349號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4,411.32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21.20元,共計募集資金93,520.00萬元,扣除承銷費和保薦費等發行費用1,953.41萬元(含稅)后的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91,566.59萬元,加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費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96.42萬元,合計人民幣91,663.01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勤信驗字【2016】第1112號)。

    二、前次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2016年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

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購買保本型理財產品的議案》,在保證募集資金項目正常建設和確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滾動使用不超過25,000.00萬元閑置募集資金用于購買保本型的理財產品進行現金管理。決議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三、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基本情況

    (一)投資目的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使股東收益最大化,在確保不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正常實施及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投資產品,提高閑置募集資金收益。

    (二)投資品種

    為控制風險,投資品種為發行主體是商業銀行的安全性高、流動性好的投資產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產品等,該等產品需要保本約定),且該等投資產品不得用于質押。產品投資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三)決議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四)投資額度

    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5,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在上述

額度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

    四、投資風險及風險控制措施

    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產品進行嚴格評估,選擇流動性好、安全性高、由商業銀行發行并提供保本承諾、期限不超過12個月的投資產品。投資產品不用于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風險可控。

    公司將及時分析和跟蹤投資產品投向、項目進展情況,一旦發現或判斷有不利因素,將及時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資風險;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公司將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對現金管理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現金管理投資產品相應的損益情況。

    五、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該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影響現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

    六、履行的決策程序

    1、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2017年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5,000萬元的閑置募集

資金購買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有保本約定的投資產品。

    2、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三屆監事會2017年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繼續使用閑置募集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展,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有利于提高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獲得一定的投資收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5,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3、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履行了相應的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有利于提高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人民幣25,000萬元的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

    七、保薦機構意見

    雄韜股份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該部分暫時閑置募集資金的使用不影響現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的情況;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行為已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

    綜上,招商證券同意雄韜股份本次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事項。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市雄韜電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核查意見》之簽署頁)

保薦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昭                    吳茂林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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