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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新材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的提示性公告
2017-08-10 08:10:00
證券代碼:600293    股票簡稱:三峽新材     編號:臨2017-059號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06年,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法定程

序,實施了股權分置改革,公司前三大股東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國資局)、海南宗宣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宗宣達)、當陽市國中安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中安)共同承諾之:于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積極推進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與實施;尚未完成。

      2014年,中國證監會開展上市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履

行情況專項檢查,要求上市公司及相關承諾方須完成承諾事項。

     公司于2014年7月10日和8月7日分別召開了兩次臨時股東大會,

審議國資局、宗宣達、國中安提出的《關于終止履行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承諾的函》,國資局、宗宣達、國中安基于國家政策發生變化,致使原溝通、形成的以前三大股東持有的股票用于解決激勵標的股票來源的意向無法實施,提出終止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承諾。兩次臨時股東大會均否決了國資局、宗宣達、國中安提出的關于終止履行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承諾的議案。

     2014年8月8日,國資局、宗宣達、國中安向公司出具了《關于規范

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承諾的函》,主要內容如下:

     1、2017年8月7日前,前三大股東向上市公司提交履行股權分置改

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議案,提請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議、執行;

     2、如違反規定不履行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或不實施上述規范措施,將依法賠償公司及投資者因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2017年8月8日,公司收到國資局、宗宣達、國中安于2017年8月7

日共同出具的《當陽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海南宗宣達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當陽市國中安投資有限公司關于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建議》。現就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方式

      1、設立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契約型股票池。由宗宣達、國中安、國資局共同設立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契約型股票池,契約型股票池含105萬股公司股票,宗宣達、國中安、國資局各認繳35萬股。宗宣達、國中安、國資局認繳的契約型股票池的公司股票無須辦理過戶、仍由認繳方持有,但需將激勵期內契約型股票池的現金分紅收益及市值增值用于股權激勵。

      2、激勵行權。按年度進行激勵行權。每一年度達到本方案的激勵行權條件的,按照公司董事會確認的激勵行權方案,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參與對象給予如下激勵:

      (1)現金分紅激勵。按照激勵行權方案確定的分配比例,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參與對象分享契約型股票池自公司獲得的現金分紅。

      (2)市值激勵。按照激勵行權日契約型股票池持有公司股票的市值(按行權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價格的均價計算市值)與契約型股票池股票基準市值的差額,對激勵對象給予現金激勵。差額為負的,不予激勵。

激勵所需資金由宗宣達、國中安、國資局按照認繳比例提供。

      第一年度契約型股票池股票基準市值以本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計算的市值,或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60 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計算的市值,以市值高者為準確定。以后年度的基準市值以前一年度激勵行權日契約型股票池持有公司股票的市值為準。

      除以上權益外,契約型股票池的其他權益由認繳人享有。

      3、激勵期限。自激勵計劃通過之日起暫定5年。

      (二)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參與對象

      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參與對象為在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

      公司每一年度的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參與對象由公司董事會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前確定。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不得成為本激勵計劃參與對象。法律規定的,以及公司認定的不適當人選不得成為本激勵計劃參與對象。

      二、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對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方案由宗宣達、國中安、國資局共同設立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契約型股票池,契約型股票池含 105萬股公司股票,宗宣達、國中安、國資局各認繳35萬股,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該方案有利于激發管理團隊和核心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利于公司未來穩定、持續發展。

      三、風險提示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之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具體的草案和細節仍需進一步研討論證,公司將盡快擬定完善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文件,同時該激勵計劃尚需提交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是否能完全付諸實施尚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披露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進展情況。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10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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