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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店東磁: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2017-07-06 08:00:00
證券代碼:002056           證券簡稱:橫店東磁         公告編號:2017-028

                         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于二�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以書面及郵件形式通知全體董事,于二�一七年七月五日上午九點半以通訊方式在東磁大廈九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含獨立董事)7人,實際出席董事7人。本次會議出席人數、召開程序、議事內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公司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何時金先生主持,與會董事經過討論,審議并通過如下議案:     (一)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聘任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因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許志壽先生已到退休年齡,不再擔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一職。公司衷心感謝許志壽先生在任職期間為公司所作出的貢獻。為了保持公司內部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何時金先生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聘任何軍義先生、任海亮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止(何軍義先生、任海亮先生的簡歷見附件)。

     (二)會議以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結果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終止

收購兆晶股份股權的議案》。

     公司與兆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晶股份”)的股東簽署《股份收購框架協議》后,公司就收購事項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并與交易各方就相關具體事項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和溝通,但鑒于兆晶股份在雙方簽署的排他期到期前未能解決專利訴訟問題,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終止本次股權收購事項。本次收購事項的終止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聘任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3、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終止收購兆晶股份股權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何軍義、任海亮先生簡歷

一、何軍義先生簡歷:

    何軍義:男,中國籍,1966年11月出生,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研究生學歷,

工程師。曾任公司總廠廠長助理、公司永磁事業部生產科科長、公司永磁事業部生產副部長、公司永磁事業部部長;200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永磁事業部總經理。其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截止2017年7月5日,其通過東陽市博馳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344,000股。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其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二、任海亮先生簡歷:

    任海亮:男,中國籍,1976年12月出生,大專學歷。曾任公司進出口公司業

務員、公司進出口科科長、公司進出口副總經理、公司進出口總經理;2011年7月

至今任公司太陽能事業部總經理。其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截止2017年7月5日,其通過東陽市博馳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間接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股。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3)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4)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5)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經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網查詢,其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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