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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關于公司執行2017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公告
2017-08-28 08:05:00
                   佛山佛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執行2017年新企業會計準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8月23

日召開了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執行2017年新企

業會計準則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頒布

《關于印發

 的通知》(財會[2017]13號),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

日,財政部頒布《關于印發修訂
 
  的通知》 (財會[2017]15號),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會計準則的頒布或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準則。 2.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其中,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執行 2006年 2月 15 日《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 1 號――存貨〉等 38 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 3 號)中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的規定。 3.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對于本準則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自2017年6月12日起執行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對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1.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
  
   的通知》(財會[2017]13 號)的規定和要求,執行《企業 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并根據要求 在財務報告中進行相應的披露。本次由于頒布會計準則的實施而進行的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也無須進行追溯調整。 2.政府補助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
   
    的通知》 (財會[2017]15 號)的規定和要求,與企業日?;顒酉嚓P的政府補助按照經濟 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支。同時,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表“其他收益”項目,反映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公司對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準則進行調整,可比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不進行追溯調整。本次由于新修訂會計準則的實施而進行的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按照財政部2017年修訂的會計準則規定進行的相應 調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影響公司當年凈利潤及所有者權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況。因此,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按照財政部2017年新修訂的會計準則執行。 四、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 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自2017年6 月12日起執行財政部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本次執行 新會計準則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意見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2017年6月12日起執行 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本次執行新會計準則是公司根 據財政部相關文件要求進行,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備查文件 1.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九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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