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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學: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0-07-11 01:36:27
證券代碼:002632 證券簡稱:道明光學 公告編號:2020-039 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董事會換屆選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即將屆滿,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暨提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對本次董事會換屆選舉相關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 立意見,具 體 內 容 詳 見 公 司 于 巨 潮 資 訊 網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由 9 名董事組成,其中非獨立董事6名,獨立董事3名。經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資格審查,公司董事會同意提名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胡鋒先生、陳樟軍先生、張亞東先生、陳文甲先生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同意提名陳連勇先生、蔡寧先生、金盈女士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獨立董事候選人陳連勇先生、蔡寧先生、金盈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獨立董事資格證書。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獨立董事候選人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后方可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以累積投票制分別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獨立董事候選人進行逐項表決。 公司已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備案辦法》的要求將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詳細信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zse.cn)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有異議的,均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獨立董事候選人任職資格和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情況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反饋意見。 為確保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在新一屆董事會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將繼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董事職責。 公司對第四屆董事會董事任職期間的勤勉盡責以及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一、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胡智彪先生,中國國籍,1970年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7年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現兼任浙江道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龍游道明光學有限公司、浙江道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道明光學材料銷售有限公司、浙江道明科創實業有限公司、杭州道明科創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道明科創實業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執行董事及總經理;常州華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浙江道明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胡智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671,702 股,胡智彪先生和胡智雄先生為兄弟關系,兩人通過浙江道明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249,600,000 股,兩人系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已簽署一致行動協議。胡智彪先生為第五屆董事候選人胡鋒先生的叔叔,除此之外,與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 胡智雄先生,中國國籍,1962年生,高級經濟師,無境外永久居 留權。2007年至今,擔任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F兼任浙江道明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道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道明科創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道明科創實業有限公司監事;浙江高得寶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駿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惠州道明華威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胡智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191,702 股,胡智雄先生和胡智彪先生為兄弟關系,兩人通過浙江道明投資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249,600,000 股,兩人系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已簽署一致行動協議。胡智雄先生為第五屆董事候選人胡鋒先生的父親,除此之外,與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 胡鋒先生,中國國籍,1985年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14年12月起曾擔任浙江道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2018年8月起擔任浙江龍游道明有限公司總經理。 胡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妻吳之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00,000股,胡鋒先生系公司實際控制人、第五屆董事候選人胡智雄先生之子,公司實際控制人、第五屆董事候選人胡智彪先生的侄子,除此之外,與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 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 陳樟軍先生,中國國籍,1978年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7年12月進入公司,先后擔任公司營銷中心經理、總監、董事長助理、監事?,F任常州華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7年8月起擔任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陳樟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 張亞東先生,中國國籍,1986 年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7年 10 月進入公司,先后擔任公司物控部主管、交通工程事業部主管,現任公司交通工程事業部經理。 張亞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 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 陳文甲先生,中國國籍,1984 年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2009 年 7 月起曾任浙江萬金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經理,2016 年 3 月進入公 司曾任公司區域經理,現任公司個人防護事業部經理。 陳文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 二、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簡歷: 陳連勇先生,中國國籍,1975 年生,本科學歷,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99 年至 2003 年任廣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會計主管,2003 至 2007 年任紹興鑒湖高爾夫有限公司財務經理、總監,現任廣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會計師,浙江廣宇丁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監事, 杭州廣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杭州市上城區廣宇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董事。現兼任浙江華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嚴牌過濾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陳連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 蔡寧先生,中國國籍,1963年生,浙江大學管理工程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無境外長期居留權。曾任浙江大學對外經貿學院講師、副教授,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現任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兼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F兼任浙江晨光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泰控股發展股份與限公司、浙江珊溪水利水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雙環傳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蔡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且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 金盈女士,中國國籍,1983 年生,法學本科,無境外永久居留 權。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律師,2015 年 2 月至今擔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監事會 副主任。現兼任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金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任何關聯關系;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已取得獨立董事資格證。
稿件來源: 電池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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